作主門徒,向上帝「認罪悔改」常在我們口邊。細心想,這是什麼意思?是否如電視法庭劇集中的對白,一句「法官,我認偷竊罪」?或是如兒子向母親說一句「對不起」就此算了?悔改呢?是否不再重複錯就是了?這些是天父上帝向合祂心意的兒女的期望嗎?上週我們看到先知拿單指責大衛的姦淫和謀殺罪。本週讓我們概覽大衛如何向神認罪悔改。他向神深切認罪和痛悔的禱文記載在詩篇51。 首先,1-2節,大衛不但有正確的對象向神求寬恕,更集中在神的屬性(慈愛和憐憫)作為原諒的基礎,和帶出認罪的目的(求罪孽完全清除)。他在乎自己在神眼前的義和聖潔受虧損,過於刑罰和後果。有時,我們會否像邋遢的孩子求母親不要責罵,但母親更希望兒子快清洗乾淨。思考一下,認罪的目的若不清楚會有什麼影響?對誰有影響?(下星期再談罪的刑罰和後果這題目。) 第二,3-6節,大衛承認自己的罪:他被自己常存的罪疚所譴責、神的審判和尺碼是公義的、坦承自己的罪性,以及自己無能地達到神的道德標準。有時,孩子向母親說對不起,卻不知自己真正錯什麼或實在是不服氣。或者誓言將來會改善,其實只是想快些了事。我們向神是否也是這樣?當我們犯錯時,可會堅持自義,嘗試解釋和歸咎別人的錯失,淡化自己的虧欠和要承擔的責任?或者轉移視線,去眼望將來,提議對方有改善的空間,卻忽視自己也有地方需要改正? 第三,7-12節,大衛祈求神赦免他的罪、清潔他那道德污穢的心思意念,和更新他的心志願意堅持緊跟隨神,以致能再享受與神的親密關係和喜樂。在新約時代,當我們信主後,聖靈永遠內住在我們裏面,而耶穌的救恩也是一次性完全的。但是,我們會否因犯罪,並消滅聖靈的感動,和對祂的督責無動於衷?犯罪時,我們的行為與神的心意和教導違背;我們硬著心,對祂話語的態度,尤其是在自己犯罪的題目上,不感興趣和敏銳,不願意去聆聽和進深,更駁嘴去顯出自義的行為。罪使我們與神之間有層隔膜,以致我們未能感受到神的同在。掃羅的晚年不是這樣嗎?他這種對人或物感到苦或心煩的態度,如第8節所描述如壓傷的骨頭,痛楚由人深處而出。我們不能從墮落中自救或清潔自己污穢的思想行為,唯有如第7-12節所說,這復興全是神的作為。 最後,13-19節,大衛先尋求神的寬恕,然後才能向人傳揚神赦罪的救恩和投入敬拜讚美祂。這給我們很大的提醒。 很多時我們注重悔改是不再犯同樣的錯,卻忘記行正路那部份。我們被造的目的是要榮耀神-向外傳揚和向上讚美。那麼我們只需用錄音機重播唱同一歌詞和內容便可?當然不是,神的恩典每天都是新的。因為我們經歷神的赦罪是恩典,不是因為我們獻上多麼美好的祭物賺取回來,我們更要用這新的赦罪經驗去傳揚祂的慈愛和憐憫。或許我們覺得提起自己沉重的罪是羞恥和想收埋,但是大衛願意讓人知他作者詩篇的原因(細字標題為原文第1和2節)。這安慰和釋放往後萬眾的讀者,讓我們感到認同,在泥濘的罪孽和自覺無可救藥的處境中有得救的盼望。最後,若果我們不正視罪的問題和順服向神認罪,我們向祂形式化的敬拜也是枉然。 本週,大家可思考以下題目: 1。認罪的目的若不清楚會有什麼影響?對誰有影響? 2。大衛在詩篇51篇中深切地向神認罪的模式如何幫助你以後清楚地向神認罪? 3。回想過去向神認罪後,有否經驗到再享受與神的親密關係和喜樂?若果有,有什麼這刻攔阻你向神認罪?若沒有,是否在認罪禱告中心態或內容空泛等地方出現問題? 以馬內利, 啟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