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看完新聞後有四件社會議題一直在我的腦海徘徊著。第一,德州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可能。第二,德州猶太會堂對峙後總統對槍械管制的回應。第三,馬丁路德金紀念日民眾對通過投票權改革法案的期望。第四,1/22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對於婦女墮胎權重要案例的週年紀念。每一件都是複雜及帶有爭議性的議題。社會對這些題目有分歧;基督徒在光譜上也有不同的立場。今年選舉也包括選州長,因此我也留意他們在那些議題上的政綱和新聞。可是,大家會否和我一樣發覺若不是有特別事件的發生或因是投票選舉,而且自己對這些題目已有了立場,平日好像對這些題目有些距離,沒即時切身關係或應用? 究竟我們怎樣面對社會議題?一方面有人按耶穌在約翰福音18:36所說祂的國度不是屬世界,因此他們對染有政治色彩的題目採取不理的態度。另一邊廂,有人說耶穌在馬太福音5:13-16要門徒作世上的鹽和光,因此他們要參與政治。我們如何活出一個「在世卻不屬世」(約翰福音 17:11、16)的基督徒生活?我們不能過份簡單化這題目或不會在這裡詳細分析那些社會議題,可是我想起自己曾提到「身份影響使命,使命影響生活」。 上帝給屬祂的人的使命是去傳揚祂,以致聽者生命改變並敬拜祂。在舊約詩篇117,耶和華給祂的子民一個使命就是去叫萬國萬民去讚美祂。換句話是外邦人的生命從敬拜偶像轉向敬拜耶和華,遠離聖潔的祂所厭惡的事。讚美上帝的什麼?上帝的慈愛和信實。以色列人如何實踐?以色列人因遵行祂的誡命,以致藉著神成就對他們的應許而蒙福,作為向外邦的見證。在新約馬太福音28:19-20,耶穌給門徒的使命是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萬民因信而順服,心意更新而變化。這樣看來神的心意是要世人認識祂,以致得拯救並有生命改變活像耶穌。 試想,若我們高舉槍械管制,但卻憎恨我們的弟兄(馬太福音5:21-26),這合理嗎?我們若禁止娛樂用大麻,但卻放縱其他肉體的情欲(加拉太書5:19),這合理嗎?我們只保護在肚裡看不見的胎兒就提倡禁止墮胎,但卻對日常看見的孤兒無動於衷(雅各書1:27),這是神所看為「純潔無玷污的虔誠」嗎? 若爭取通過投票權的改革法案,但生活上卻用不公平和不義的手段去獲取利益(箴言25:13),這合理嗎?我們嘗試用法律解決人性墮落的問題,可以嗎?那麼憑良心呢?這良心是否校准向絕對的神呢?我們唯有藉神純全的話語和聖靈的更新能力才有生命改變。 看主耶穌的生命和教會的使命。主耶穌有三樣重要的事工:傳道(天國福音)、門訓(裝備門徒)和拯救(屬靈上十字架的救恩和肉體上治病/趕鬼的服侍)。主耶穌差遣門徒也是叫他們宣揚天國福音和醫治病人(馬太福音10:7-8;路加福音10:9)。祂並沒有要他們從政治上改變當代政權,反而是從人生命的根本著手(要人重建與神的永恆關係和心意更新),並在生活上遇到的困苦施予實質的幫助和服侍,讓人感受到神的慈愛和信實。大使命就更要使萬民作門徒。再看初期教會。從使徒行傳2、3和6章,我們見到教會是傳福音和服侍社區群體。當社會的福利未能普及到有需要的人時,教會的慈善便服事他們(如提摩太前書5:9的寡婦名冊)。門徒政治上順服掌權者,但也為自己的信仰辯證;他們願承擔當順從神而不順從執政掌權者受逼迫的後果(使徒行傳4、7和23-26章)。 那麼我們是否不該參與政治?當然不是。昔日的羅馬參議員是任命的,皇帝也不是平民選出來的。但是,現在我們在美國作公民有合法投票的權利。我們各人明白提案的含義和候選人的政綱、審視它/他們對我們這刻生活的影響,並按著在主面前的領受憑信心去投票。希望所揀選的政客或提案是親基督信仰,以致我們屬神的人「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摩太前書 2:2)我們各人尊重對方的投票意向。有的人判定這候選人比那個好,有的卻投另一位。每個人當在自己理性上確信不疑。無論選擇如何是為主而作的。這樣看來,我們各人都要把自己的事向神交代(參羅馬書14:1-12)。當然,選舉的結果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我們只把它交給神,讓祂的旨意成就。同時,當選者也可能會因壓力或某些因素而未能兌現選舉承諾。 言歸正傳,與其我們只每年一日一次性地到投票站去表達自己對一個社會議題的立場和投票給一個候選人,不如問自己是否每日抓緊機會去實踐使命-向不同的人傳揚改變生命的福音和藉各樣的好行為去證明神的道的真實。「在世卻不屬世」的天國公民要有效地改變社會就是每天在社區作明燈傳揚耶穌的福音和在鄰舍眼前活出美好的見證。基本上這些社會議題的核心論點這麼多年都沒變,與其放時間在其上討論,倒不如花些心意思考如何該抓緊時機傳悔改的信息。(試想,投票日只有1天去反對一個提案對比全年365日的機會去改變不同人的心。)再看現今世界所發生的各樣事件,主耶穌再來和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近了。讓我們實實在在地與神同工去拯救靈魂,享受福音果子的喜樂吧!
以馬內利, 啟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