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姊妹: 四週後的星期五便是耶穌受難日,緊隨著的主日便是復活節。在過去三週的四旬預苦期,我們都默想有關罪的經文,好準備我們的心記念祂給我們的寶貴救恩。上週我們從保羅的羅馬書14:23思想什麼是罪。耶穌的弟弟-雅各-也在這題目上給我們一個概念。 雅各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通常我們想到犯罪是做了不該作的事,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偷竊」等等,結果是導致他人利益受損。但是,為什麼知善而不行也算是罪?我沒有虧欠或加害對方也算? 這關乎不完全順從神。神的誡命包括有「當」做和「不可」做,例如十誡裡有「當孝敬父母」,也有「不可姦淫」。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是一套整全的律法,是不可分割的。若遵守一條卻不守另一條,這便是違約,因為我們沒有完整地履行這約。我們有時會自義地說沒犯嚴禁之事;可是,有否謙卑地承認沒做當作的善事?換句話說,我們沒努力地去追求完全。在新約裏,我們要活像基督。我們不要只守那些「不可」如「不可含怒到日落」;我們也必須「要常常喜樂,不住地禱告,凡事謝恩。」不要看這些命令只是保羅的建議啊。為什麼?「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 5:16-18)。 我想和大家推想多一點。若不遵守當做的事,後果可能會引致我們犯不當做的事。看以色列人的例子。他們沒有「謹守安息日」(參耶利米書17:19-27);安息日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他們沒有分別那天出來去敬拜那拯救和賜福他們的耶和華,反而繼續在那天自己經商工作。因沒有敬拜唯一的永活真神,他們陷入拜偶像的罪,隨之而來在生活上犯下神所厭惡的罪,如淫亂。他們的結果是70年的被擄。 本週就讓我們反思在那些地方我們選擇性地沒去遵守神要我們當做的事。我們可會因沒「凡事謝恩」,就在要面對困境時就開始埋怨神,疑惑神是否在我們當中,甚至試探神,如昔日以色列人在曠野之時所犯的罪?我們可有小看沒有警醒「不住地禱告」而墮入試探中,以致最終犯罪? (你會想,試探的拉力這樣大、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知善而不行是罪,門徒要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很難噢。怎辦?待續。) 以馬內利, 啟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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